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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网络广告监测情况

* 来源: * 作者: * 发表时间: 2014-01-22 15:34:27 * 浏览: 718

 

  互联网网站要对被链接网页做到“四不”
  “针对当前链接广告违法突出问题,各互联网网站要对被链接网页的广告宣传内容认真审查,做到‘四不’:不链接未取得有效许可备案的网页;不链接未取得广告行政审查机关批准文件的医药类、保健食品类网页;不链接未提供有效广告证明文件、含有不科学宣传内容的网页;不链接含有夸大不实,明显违背常识常理广告内容的网页。”1月13日,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情况通报会,广告司司长张国华作出上述表示。
  从国家工商总局对主要网站发布的网络广告抽查监测分析,个别网站的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,突出表现在链接广告中被链接的网页存在违法广告内容。张国华说:“有些互联网网站未建立广告承接登记、审核把关、档案管理等广告经营管理制度,广告审查员没有发挥‘守门员’的作用,给虚假违法广告提供了可乘之机。”
  据介绍,对作为广告行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网络广告,国家工商总局历来十分重视其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健康发展,并将广告发布量大、在全国有影响的综合门户类网站、视频类网站、电子商务类网站、团购类网站以及新闻类网站纳入国家工商总局监测监管范围,把与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药品、医疗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、美容服务广告作为监测抽查重点。从2013年3月起,每月对土豆网、美团网、糯米网、优酷网、京东商城、卓越亚马逊、新浪网、爱奇艺、新华网、TOM网、搜狐、川北在线、中华网、网易、腾讯网、凤凰网、华龙网、淘宝网、拉手网、大洋网20家网站发布的广告进行抽查监测。监测情况显示,网络违法广告违法率总体呈下降趋势,但一些网站的部分行业违法广告问题比较突出。
  监测统计显示,在2013年3月~12月监测抽查的105.6万条次的各类网络广告中,发现严重违法广告34.7万条次,占监测总量的32.93%。在34.7万条次的严重违法广告中,医疗、药品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、美容服务广告共计17.9万条次,占严重违法广告总量的51.6%,说明违法网络广告主要集中在医疗、药品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、美容服务行业。
  在这些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网站中,电子商务类网站链接发布药品等五类广告数量不多,广告违法率较低;综合门户类网站链接发布药品、医疗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、美容服务广告违法问题比较突出,广告违法率较高。这些网站链接发布违法广告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,一是夸大产品功效或者超出批准的保健功能,宣传食品或者保健食品的治疗作用。二是扩大药品的主治功能,使用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,宣传包治百病、适应所有症状。三是使用专家、患者名义或形象为医疗效果做证明,欺骗和误导消费者。四是对产品性能、使用效果进行虚假宣传、虚假承诺。五是部分广告宣传用语低俗,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。